桃園市長候選人陳學聖、前立委孫大千指桃園汙水下水道工程涉嫌圖利包商近8000萬元,市府水務局局長劉振宇表示,該工程為BOT 案,剩餘土石方於處理前都依法提送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土石方種類為BOT民間機構依據現地實際地質條件進行申報。

劉振宇指出,市府依BOT合約支付予民間機構的建設費用,是按行政院核定契約內各管徑固定單價作支付,這項工程單價是以B2類營建剩餘土石方以每立方米30元估算,全國各縣市包括中央及地方辦理污水下水道工程,採此推進工法施工者,所申報的土石方種類大多為B2類,與目前BOT廠商所申報的B2-1類別並無不同,市府並不會因工程實際申報不同的土方類別,而支付額外的費用。

另外,廠商因應大管徑推進工程針對地下水含水量較高,致不及進行泥砂沉澱分離水分的土石方,改以B6類(以每立方米1100元作估算)等適當類別進行運出及申報,該衍生增加土方處理費用,由BOT廠商自負風險及自行吸收相關費用,市府絕無圖利情事,就算有陳學聖、孫大千說的有7700萬元差價,也是由BOT廠商自行負擔,市府並無支付相關衍生費用,兩人的說法是魚目混珠,把工程增加的費用當作市府負擔。

劉振宇說,陳學聖對於下水道工程及機具並不了解,以至於提出外行的批評。現在指的污水下水道工程採泥水加壓工法,在工地現場須設置土石震動分離機,這是污水下水道工程的必要設施。在管線推進中為減少管壁與土壤摩擦力及避免地盤鬆弛,灌注適宜減摩劑(皂土) 與水分,減摩劑是無毒性及無環保公害的材質,另泥水經於沉澱桶中經確實沉澱後之乾淨上澄液才可排入側溝或河川,不會造成水質或環境污染。但是,如果廠商有未確實沉澱而排放泥水至側溝情形,市府一定依契約嚴格罰處。

劉振宇強調,BOT計畫剩餘土石方都必須依照規定申報處理,無特權,也無圖利。業者於處理前依法提送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處理計畫中土石方均依規定運送至合格土資場進行處理,土石方載運則由民間機構依據機制加強管制。
陳學聖(右)、孫大千(左)指桃園汙水下水道工程涉嫌圖利包商,市府嚴詞反駁。圖/陳學聖競選總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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