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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凱旋路現場,路面被炸翻,沿路停放的車輛幾乎都成了廢鐵。(資料照,王敏為攝)

2018-01-02 17:5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4年前高雄市區發生氣爆案死傷慘重,林姓婦人因房屋受損,請求國家賠償65萬元,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認定市府未查出箱涵內有管線有過失,判決賠償博客來25萬元並定讞。這是氣爆案發生至今,首宗民事求償確定案件。

103年7月31日晚上11點多,高雄市三多、凱旋等路口,發生管線內丙乙烯外洩,導致爆炸起火,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死,林姓婦人因房屋龜裂等受損,請求賠償房屋損害、精神慰撫金等共65萬元。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箱涵內設置管線,市府卻未發現,管理有疏失,判決賠償25萬元,市府不服上訴,2審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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